政策规定

关于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19 发布时间:2017-05-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文件   苏农机安〔2017〕11号   关于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2016年,我省报废老旧农机数量首次超过千台,取得较好成效,但各地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平衡,尚有部分县(市、区)未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根据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安〔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鼓励引导农机报废更新,是减少农机事故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惠民实事。今年起,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将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省局将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列入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和考核内容。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一并部署,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切实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规范操作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要继续贯彻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结合近几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紧密衔接,严格程序,细化操作,提高效率,认真做好回收旧机、注销登记、报废更新补贴审核确认、兑现补贴等工作。   三、加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认定和监督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省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09〕6号)等有关规定,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及时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辖区内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积极探索回收老旧农机的便民举措。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   四、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   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乡镇农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内容,热心宣传解释,耐心回复咨询诉求,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要结合大走访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到有新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意愿的农机手,打通落实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担当责任,善作善成。   请各市、县(市、区)认真回顾总结近几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情况,提出2017年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具体措施,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全年总结材料(包括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做法、主要成效、问题、建议等)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欧阳燕,联系电话:025--83279818,E-Mail:njaqjg@126.com。      附件:2017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六、受益农户数(户)      备注:半年数据于6月30日前报送,全年数据于11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省农机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