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工作

关于2016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点击次数:327 发布时间:2017-05-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2016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5〕3号的要求,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局成立3个督查组,于8月下旬对各县(市)区2016年南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面上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台账查阅与入户走访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总体看,今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市)区、乡镇农机部门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程序符合规定,政策宣传营造氛围形式多范围广,机具在位在用率较高,机手对农机部门履职情况及经销商售后服务基本满意。   二、存在问题   核查过程中未发现严重违规违纪事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隐患亟待规范和整改,主要表现在:   1、县级基础管理工作精细化不足。①咨询投诉受理普遍无记录。大部分县级农机部门除保存重大事件调查材料外,对咨询投诉受理环节没有要求,没有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其中海门市、通州区、港闸区较规范。②各县(市)区有多渠道、多层次的补贴信息宣传活动,但相关照片、记录、材料收集归档不及时,大部分县(市)区缺失购机补贴政策宣传档案。   2、乡镇台账资料及合规性审核需进一步完善。①部分地区购机发票原件漏签“已受理”字样,有在复印件上签“已受理”字样的现象,原件缺失“已受理”字样存在重复申请补贴资金的隐患;②港闸区无10%核查台帐;③个别乡镇台账资料不全,或缺少拓印件,或缺少人机合影照片,或缺少一卡通复印件;④部分乡镇资金初审申报意见无农机部门签字盖单;⑤部分机具未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6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的监督标识,其中港闸区未喷比例相对高些,还有些机具虽有喷字但不醒目。   3、通州湾未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乡和村公告栏中公示。公示是购机补贴操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苏农机行〔2015〕3号文件明确规定乡镇农机部门需将购机信息在乡和村公示,且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才能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应在县农机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购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州湾无所辖乡镇,履行乡镇和县级两级工作职责,需同时在村和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农户购机信息,确保补贴政策阳光操作。   此外,个别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所经营享受补贴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相关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下次检查的重点,纳入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经销企业要对照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整改完善,务必确保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下次检查前整改到位,切勿出现同一问题重复发生。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操作、认真审核,进一步抓好补贴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加强补贴产品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于10月25日结束,购机补贴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各县(市)区需加快资金总付进度,切实落实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